字词 | 质证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质证zhì zhèng质对;对证:(邢岫烟)又不好与他~他会扶乩的话,只得陪着笑将袭人等性命关系的话说了一遍。(九五·1221) 质证 质证zhìzhèng对质;诉讼中对证人证言进一步提出问题,要求证人做进一步的陈述,以解除疑问。 ☚ 质检 治超 ☛ 证据 证据证(证左;证佐;证见;证明;证信;证验;质证;佐证) 左(左证;左验) 凭(凭证;凭据) 据验(事验) 另见:凭证 证明 材料2 ☚ 证据 有证据 ☛ 凭证 凭证证(证信;质证) 据(凭据;单~;票~;收~) 信(符信) 验(符验) 照(质照) 把柄 另见:文件 根据 证据 证明2 契约 ☚ 凭证 各种凭证 ☛ 证明1 证明1证(证向;~据) 左(左证) 效(何以~之) 照(~明) ☚ 证实 虚假 ☛ 验证 验证验(证验;酬验) 证(证占;证按;照证) 质(质验) 正譣 参据 ☚ 检阅 考验 ☛ 质证法庭调查阶段审查和核实证据的一种方式。法官对于证据,应当经过控、辩双方充分询问辩驳,查证属实后,才能采纳为定案根据。质证原则作为制约法官庭审活动的原则,来源于被告人享有的与证人对质的权利。质证具有重要意义:(1)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质证原则要求提交法庭的各种证据必须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使得控、辩双方具有平等参与诉讼的权利和充分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2)有助于实现裁判结果公正。证据在经过充分质证后才能采纳为定案根据,有利于法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处理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现了质证原则的要求。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所有证据都应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证据必须经过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先由出示证据的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内容、特征等作必要的说明,然后,当庭由另一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另一方在对方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2)禁止提出具有提示性或者诱导性倾向的问题;(3)不得威胁证人;(4)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质证在法庭调查中审查、核实证人证言的一种方式。在证人当庭作证或宣读证言以后,由控诉一方和辩护一方对证言提出问题,要求证人作进一步陈述,以消除疑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中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质证诉讼过程中对证人证言进一步提出质疑,让证人再作进一步的陈述,以解疑义的活动。审查和核实证人证言的一种方式。一般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采用。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质证 质证一种证据规则。是指在法庭调查阶段,一方当事人就另一方所提出的证据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否定其存在,另一方则据实予以反驳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程序,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中的重要阶段,要旨在审核各种证据,认定事实,查明案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该提供证据或申辩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质证有两条一般规则:一是原告与被告互相质证;二是以审核证据为中心,紧紧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法律事实进行,旨在达到审核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目的。质证的内容主要是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 ☚ 委托诉讼代理人 所有权推定 ☛ 质证〈动〉对质;对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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