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责任内阁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责任内阁制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总统或国王只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大多负责一些礼仪性的事务,而内阁却拥有实际的行政权力。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受议会监督,向议会负责。当议会向内阁提出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否则,内阁须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待选出新的议会再决定内阁的去留。西方的议会共和制和议会立宪君主制国家均属此类。 责任内阁制又称“议会内阁制”。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8世纪初始于英国,由枢密院的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举行改选,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有的国家,虽称政府为内阁,但政府并不对议会负责而由君主或总统直接操纵,这不是内阁制,而是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或总统制。 责任内阁制亦称“内阁制”。资本主义国家由内阁总揽行政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十八世纪初始于英国。内阁由获得议会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几个政党组成,经议会通过后,由国家元首任命。内阁首脑称总理或首相,下设阁员,称为部长或大臣。内阁受议会监督,对议会负责。中国正式采用此制,始于1912年制订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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