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银行双六条
国家于1962年颁发的加强财政银行管理工作的两个六条方针。它是为贯彻中央1961年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经中央和国务院批准采取的重要措施。其实质是集中财力物力,加强统一管理。财政六条是: (1)切实扭转企业大量赔钱的状况; (2) 坚决制止一切侵占国家资金的错误作法; (3) 坚决制止各单位之间互相拖欠货款; (4) 坚决维护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5) 严格控制各项财政支出; (6) 切实加强财政监督。银行六条是: (1) 银行业务实行完全的彻底的垂直领导; (2) 严格信贷管理,加强信贷的计划性; (3) 严格划清银行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的界限,不许用银行贷款作财政性支出; (4) 加强现金管理,严格结算纪律; (5) 各级人民银行必须定期向当地党委和人民委员会报告基本业务情况; (6)在加强银行工作的同时,必须严格财政管理。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加强了财政信贷管理,控制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促进了调整任务的完成,为财政经济状况的迅速好转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