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配效益
财政分配引起经济稳定增长的结果。财政分配效益存在于财政资金的支出、收入的全过程。财政支出效益主要表现为财政支出所达到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财政收入效益表现为财政收入的适度性。即既能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和宏观控制的财力需要,又可以调动企业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和安排财政支出都离不开财政管理,财政管理效益主要表现为财政分配的合法、正常、合理、有效。财政分配效益隐含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中。其主要特征是: (1) 全面性,即财政分配效益讲求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整体效益。(2) 统一性,即财政分配坚持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的统一,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的统一,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的统一。(3) 间接性,即财政分配对社会财富的增减作用不是直接的,而要通过生产和流通过程得到体现。(4) 社会性,即财政分配效益总是与社会效益联系在一起。财政分配效益要靠社会、经济的指标体系来衡量。基本的指标设计为“费用——效用”法,可按财政支出的不同性质分为: (1)“费用——成果”比较,即财政支出与经济成果的比较。(2)“费用——社会效用”比较,即将财政支出与其相应提供的社会服务及商品的价值量相比较。(3)“费用——贡献”比较,即在定员定量的基础上,比较非生产劳动者的贡献。衡量财政分配效益的指标主要有: 国民收入增长率,全部资金收入率,全部定额流动资金周转率,固定资产投资盈利率,基尼系数,财政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投资效果系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