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负担的比率数。例如:“据统计,1957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户就业面30.4%,平均每一就业者需要负担3.3个人的生活。1990年,就业面扩大到56.6%,负担系数则相应下降至1.8人,比1957年减少了1.5个人。”(《中国妇女报》1991.9.30)
负担系数
每一批就业者所负担的人口数(包括就业者本人)。把负担系数的倒数用百分数表示就是就业面,即就业人口占家庭总人口的比重。
由于退休、离休人员领取一定数量的养老金,一般均可维持本人生活,因而在计算负担系数时也可根据研究问题的需要,不将退休、离休人员作为被负担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