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操问题》
新文化运动时期,胡适批判封建伦理道德的代表作,1918年发表。文章对于中国人的贞操问题,有三层意见:
❶我们生在今日,无论提倡何种道德,总该想想这种道德的真正意义是什么。这篇文章的第一个主意就是要大家知道“贞操”这个问题并不是“天经地义”,是可以彻底研究,反复讨论的。
❷贞操是男女相待的一种态度,乃是双方交互的道德,不是仅仅指女人。由此便引出几个意见:其一,男子对于女子,丈夫对于妻子,也应有贞操的态度;其二,男子做不贞操的行为,如嫖娼娶妾之类,社会上应以对待不贞妇女的态度对待他;其三,妇女对无贞操的丈夫,没有守贞操的责任;其四,社会法律既不认嫖娼纳妾为不道德,便不该褒扬女子的“节烈贞操”。
❸绝对的反对褒扬贞操的法律:其一,贞操既是个人男女双方对待的一种态度,诚意的贞操是完全自动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许有法律的提倡。其二,若用法律的褒扬态度为提倡贞操的方法,势必造成许多沽名钩誉、无诚意、无意识的贞操举动。其三,在现代社会,许多贞操问题的是非得失,都还有讨论的余地,法律不应当以武断的态度制定褒贬的规条。其四,法律既不奖励男子的贞操,又不惩男子的不贞操,便不该单独提倡女子的贞操。其五,以近世人道德主义的眼光看来,褒扬烈妇杀身殉夫,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胡适对封建贞操观的批判,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