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宁全国执行委员会
贝宁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统和各部部长组成。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全国执行委员会主席。总统掌握行政权,领导和主持全国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总统兼任国防和人民武装部队部长,行使武装部队的最高指挥权。总统由贝宁人民革命党中央建议,经全国革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全国执行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全国革命代表大会根据总统提名任命。各部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协助总统行使行政权。全国执行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有: 全国执行委员会主席兼国防和人民武装部队部长,负责内政、公安和领土管理的共和国总统的部长级代表,负责计划和统计的共和国总统的部长级代表,外交和合作部长,财政和经济部长,商业、手工业和旅游部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