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谷帛为市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谷帛为市 谷帛为市中国古代社会以谷物、布帛作为交易、流通和支付手段。在中国,谷帛的货币性,各时代只有程度上的不同。当钱币缺乏,或币制不统一,或货币购买力波动过巨时,谷帛的货币性则随即增强,有时甚至完全取代钱币地位。以谷帛为币始自西汉,赏赐物除金钱外,也用缣帛。王莽末年,钱币不行,民间以布帛谷粟为流通手段。东汉时布帛已渐取支付手段地位。魏晋南北朝时,谷帛为币增多,黄初二年(公元221年)董卓铸小钱引起物价混乱。“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至明帝时,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竟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使其使用价值大减,故难为用。太和元年(公元227年)又复用五铢钱,谷帛共行用六年,实则有三十余年。因自董卓铸小钱后,北方几乎完全以谷帛交易,西晋百余年间,布帛地位仍很重要,尤在赐与上,几乎代替了黄金在西汉的地位。南北朝时因钱币不一,交地以谷帛交易者极多。后魏在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用钱以前的十几年间,完全用布帛,不论在租赋、赈恤、俸给、借贷、物价等方面,皆以布帛计算。中国的布帛,历代都有定式,汉以后皆为每幅阔二尺二寸、长四丈为匹。后魏时亦然。北齐官吏禄秩1/3用帛,1/3用粟,1/3用钱,且皆以匹计算。赎罪亦用绢。北周亦通行布帛,赎罪也得用绢,民间亦用作流通手段。南朝布帛也是一种普遍的支付工具。刘宋治下,汉川一带以绢为币。考武帝时(公元454年),周郎曾主张罢金钱,用谷帛。萧齐以用钱为主,但户租以布匹为主。梁初只有京师和三吴荆郢江湘梁益是用钱,其余州郡都杂用谷帛交易。萧子良在永明四年(公元486年)时言“钱帛相半、为制永久”,可见布帛在支付上的地位。陈初民间亦兼以粟帛为币。后世以谷帛为币者、亦所在多见。谷帛属商品实物,而实物货币毕竟有其自身的缺欠。即使不作薄绢,也因品质不一,作价时必然出现麻烦。何况“裂匹以为段数、缣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故谷帛为币只能是在特殊时期,钱币是不能久废的。 ☚ 大明通行宝钞 钱帛兼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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