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凤翔
号岐山,察哈尔(今内蒙古)龙关人,1906年生。朝阳大学法学院毕业。曾任监察院秘书、调查专员、庶务科长等职。1939年任监察委员。1942年调任国民党中央训练团党政班第五期受训,后任察哈尔警官学校政治教官。1946年当选为国大代表。1947年任东北监察使。1948年仍任监察委员。1949年去台湾。1950年任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1952年10月当选国民党第七届候补中央委员兼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1954年6月任台湾当局“司法行政部” 部长。1957年10月当选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1960年任国民党中央政策委员会秘书长。1963年11月当选国民党中央委员、中央常务委员。1964年9月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秘书长。1967年7月兼台湾 “中华文化复兴推行委员会”秘书长。1968年9月任台湾中国电视公司董事长。后被聘为台湾当局“总统府”国策顾问。1969年4月当选国民党第十届中央委员,1976年11月、1981年3月、1988年7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一、十二、十三届中央评议委员。1988年12月31日在台北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