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彦判案
蒙古族民间笑话。主要讲述:一天,有两个人吵起来,说是一个把另一个人的手背给咬伤了。于是,两个人到诺彦那里打起官司来。
“诺彦,他咬伤了我的手背!”被咬伤的人告道。
“不是我咬的,是他自己咬伤了自己,硬赖人!”另一个人反驳道。
各说各的理,询问了半天,还是没有问出个究竟。诺彦没有办法,只好宣布停审,回到家里问他的老婆去了。诺彦的老婆想了想说:“你去看看是怎样咬的。要是被咬的伤靠里边,那就是他自己咬的;要是被咬的伤靠外边,那一定是别人咬的。”
诺彦出来又开堂审问,一验那人的伤,正好在里边,于是判为:“自己咬伤自己,诬赖他人,罚银五百两!”。
从此,人们就议论说:“都说我们的诺彦很愚蠢,看来还怪聪明呢!”
这位诺彦,没有过几天,又审了一个咬鼻子的案件。诺彦听了告状的和被告的口供后,一验伤,是紧靠嘴边的地方被咬破了。便按上次判案的经验宣判为是自己咬伤的。被咬鼻子的人起来说:
“诺彦大人,我自己的嘴怎么能咬着自己的鼻子呢?”
“怎么咬不着?诺彦理直气壮地回答说:“站在桌子上不就咬着了吗?”见《中国民间笑话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