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上的调解又称“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进行中,由法院审判人员主持,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商,互让互谅,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法院调解既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诉讼活动,又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结案方式。特点:(1)调解过程中,必须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调解协议合法三项原则。(2)从调解的主持者来看,法院调解的全过程都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3)从调解的范围来看,法院不但可以调解公民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而且可以调解法人、非法人单位与公民相互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不但可以调解国内民事、经济纠纷,而且可以调解涉外民事、经济纠纷。此外,法院还可以调解那些法律规定的刑事自诉案件。(4)从调解的效力来看,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由他们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产生同样的法律后果。(5)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不仅在第一审程序中可以进行调解,而且在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仍然可以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