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管理体系
对证券管理机构设置、布局的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系列整体。由于各国的证券管理方式方法不同,其管理体系也不尽相同。但在机构设置大体分为专门管理机构和兼营管理机构两类:
❶专设证券管理机构。它是一种集中型的证券管理体系,专门负责贯彻执行证券法和制定证券交易的有关法规与管理工作。例如美国联邦证券管理委员会就属这一类型。该机构独立行使职权,对各州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商、投资公司等有依法执行全面监督、管理的权力。
❷兼营管理机构。它是一种由有关证券业的管理机构联合组成的以市场自律为主的证券管理体系。例如英国的证券管理体系就属于这一类型。在英国商业银行的证券部和18家批发市场由中央银行管理;保险公司由贸易工业部管理;较大的证券公司在SIB(Securities Investment Board)机构注册并由其管理;比较小的证券公司由SIB机构委托其四家子公司(期货证券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监督公司、生命共同基金、信托管理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国家没有专设证券管理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而是形成以SIB管理机构为主,由中央银行、贸易工业部等联合组成的市场自律为主的证券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其中SIB机构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中国的证券管理体系尚不健全,财政部管理国家债券部分;其他有价证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1991年成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旨在以有关证券法规为依据,沟通、协调和指导证券业之间联系服务和管理,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育和形成。为了抓紧制定《证券法》和其他一些配套的全国性统一的有关法规,强化证券主管部门的职能,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管理体系,使其更好地发挥对证券市场统一协调和领导作用,以克服目前的证券市场存在的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相掣肘等现象,于1992年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及下设的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证券业的集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