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证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证人

(zhèng · rén)<名>
❶ 对某种事情提供证明的人。
❷ 法律上特指除当事人外能对案件提供证据的人。“人”在这个词里作词根,体现它原本的语素意义,应读本音rén,不宜读轻声。

证人zhèng rén

法律上指除当事人外能对案件提供证据的人。1876年李圭《环游地球新录》:“公堂深广五六丈。上起台高三尺,若暖阁。设公案,坐讯官三人,各具纸笔,随问随录供。旁一桌坐三、四人,为新报馆记事者。案前立一人,为传审吏。左设一椅,坐原告或证人。”1890年《日本国志》卷二十八:“不能为证人者: 一、 十六岁以下幼者,二、 知觉精神不足者,三、 喑哑者,四、 被剥夺公权者或停止公权者。”

本人←→证人běn rén ← → zhèng rén

本人:当事人自己。
证人: 当事人以外能对案件提供证据的非当事人。
【例】 在法院调查时,证人提供了许多证据,本人都供认不讳。

证人

证人

了解案件事实情况而被司法机关通知到案作证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知道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其二,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其三,必须是自然人。在诉讼中,当事人和被害人不能做为本案的证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司法鉴定人和辩护人等都不能充当所经办案件的证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只能用来查实其他被告人口供,他们之间不能以证人身份作证,其供述不是证人证言。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并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证人如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 被害人   近亲属 ☛
有关的人

有关的人

不是亲近的人:匪人
局中人或圈内人:个中之人
结交的人:游从
交好的人:相与
与某种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当事人
参与其事的人:局内人
应邀到场亲见某个法律行为进行情况的人:见证(见证人)
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证人 证左 证佐 左验 证见(证见人)证盟
当场目睹可作证的人:眼证
命案发生时在场而没有被杀死,可以提供线索或情况的人:活口
保证人:保人
作为保证的人:质(人质)
关系密切的人:欢 亲人
关系差的人:异人
关系疏远的人:四海他人

另见:关系 豪迈 熟悉 认识 证明 诉讼

☚ 有关的人   认识的人 ☛

证人

诉讼参与人之一。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并向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指除当事人以外就自己所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证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了解案件情况;(2)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3)是自然人。证人是诉讼参与人之一,是由案件事实决定的,既不能任意选择,也不能随意更换。这种特征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优先的原则,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其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下列义务:(1)应当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不得拖延时间或无故不到。除有法定情形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2)应当向公安司法人员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3)应当保守案件秘密。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有:(1)本人及其近亲属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陈述的权利。(3)在侦查阶段,有要求为自己的姓名保密的权利。(4)证人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要求阅读或向他宣读的权利;对记录中的错误或遗漏的地方,有更改或补充的权利;也可以请求自行书写证言。(5)对公安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起控告的权利;对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言的,有抵制和反对的权利。(6)出庭作证,有在3日前得到法庭出庭通知的权利。(7)证人因作证而影响个人收入的,有要求给予补偿的权利。


证人

知道案情并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除当事人、被害人之外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证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了解案件情况;(2)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3)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证人是诉讼参与人之一,是由案件事实决定的,既不能任意选择,也不能随便更换。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下列义务:
❶必须主动积极地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犯罪事实及犯罪人的情况;
❷应传到案陈述证言,不得无故拒绝;
❸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❹在侦查阶段,对于侦查人员询问的内容及有关案情应当保密,不得向司法人员以外的人泄露。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是:
❶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❷在侦查期间,不愿公开自己姓名的,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为其保密;
❽对于公安司法人员的非法询问,有权拒绝回答并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❹对询问笔录,有权要求查阅,发现笔录有错、漏,有权要求改正和补充;
❺有权要求自行书写证言;
❻在法庭调查阶段,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被告人发问;
❼对于因出庭作证误工、交通、住宿等费用,有权要求补偿;
❽对于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予以保护,防止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侵犯。在国外,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任何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资格。但是,也有少数国家的法律对证人的资格作了种种限制性规定。如规定:曾犯过不名誉罪的人和伪证罪的人,被指控犯有严重罪行和犯同种罪的人等,无作证资格。有的国家法律还规定了某些人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如德国法律规定,与被告人订有婚约关系的人,被告人的配偶,与被告有亲属、姻亲或收养关系的人,都有权拒绝作证。关于证人的义务和权利,大多数国家法律都有规定,如证人应当宣誓;拒绝宣誓的,要处以拘留或罚款。并规定,必须应传到场并作真实陈述,不得拒绝、回避和进行虚伪陈述,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如苏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享有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陈述和取得翻译人员帮助的权利(第17条);有自行书写证言的权利;有查阅询问笔录和要求对笔录的错、漏进行更正和补充的权利等。在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知道案情经人民法院传唤提供证言证明案件事实的人。我国法律规定,证人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❶对询问笔录,证人有权查阅,发现笔录与原陈述不符时,有权要求更正。
❷因为出庭作证所花的费用有权要求补偿。
❸证人因作证受到打击报复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对证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以其他方法进行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如果未经主管机关许可,证人可以拒绝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庭作证和据实陈述是证人承担的两项重要的诉讼义务。证人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法传唤出庭。到庭的证人,要遵守法庭秩序,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在法庭以口头方式作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要接受审判人员的询问,当事人、第三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向证人发问,证人必须如实陈述和正确回答询问,不得乱编伪造、随意夸大或隐瞒事实真相。如实向法庭陈述,是证人的重要义务,故意作伪证者,应负法律责任。

证人

了解案件真实情况而被通知到案作证的诉讼当事人之外的人。不能随意选择或更换代替。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任何公民,只要了解案情,并能正确表达,都可充当证人。但是,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此外每一案件的被告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等; 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的代理人,也不能作各该案的证人。证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和负担一定的诉讼义务: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陈述的权利;对被询问的笔录有权查阅,发现笔录与原述不符时,有权要求更正;因出庭作证所损失费用有权要求偿付。证人有受司法机关传唤到庭作证的义务;有对司法机关据实陈述和回答问题的义务;对司法机关询问
的情况和本人陈述的内容有保守秘密的义务。证人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证人

证人zhengren

了解案情而被通知到庭作证的人。证人是由案件本身所决定的,不能随意选择和代替。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证人没有资格限制,任何公民只要了解案情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此外,为了确保案情的客观真实,当事人不能作本案或同案犯的证人;被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本案审判人员、书记人员不能充当本案的证人。证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在诉讼时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有权查阅、询问笔录,发现笔录与原述不符有权要求更改;因出庭作证所花的各种费用和收入损失有权要求补偿。同时,证人接到司法部门的通知后,有义务按时到庭作证;有对司法部门如实陈述和回答问题的义务;有对司法机关询问情况和本人陈述内容保密的义务。证人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 供词   证据 ☛

证人

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的自然人。在我国,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但下列人员除外: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2.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鉴定、翻译人员、辩护人、代理人。在诉讼中,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不得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否则,要依法承担责任。

证人

据以证明和认定事物真实情况的人员。

证人

证人

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或直接、间接了解案情而被通知到案作证或提供证言的人。证人制度形成于罗马法。现代世界各国诉讼立法中,证人制度是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谁能充当证人,各国规定不一。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 (除公诉人外)、鉴定人均可充任证人,但大陆法系国家则不能。许多国家还规定了“拒绝作证权”,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拒绝为证人。对有义务作证的人,事先或事后要进行宗教性宣誓。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被告人不能充当本案证人,同案被告人不能互相作证。证人应按时出庭,据实陈述。如有意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证人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查阅更正证言笔录,要求支付作证补偿费用,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等项合法权利。

☚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证物 ☛
证人

证人

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并依法到案提供证明的人。证人制度在罗马法中即已形成。罗马法对证人资格有严格限制,如对于法律行为的证明,非在场人不得为证人等,证人是由案件本身决定的,不可任意选择,具有不可替代性。证人提供的证言是证据的一种。现代各国法律对证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一般除了某些特定情形外,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具有证人资格。在我国,只要不是因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无知,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凡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没有强制证人作证的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不能同时充当经办案件的证人,但他们依法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在侦查阶段经证人要求,可以就其提供的证言予以保守秘密,但在开庭审判时,证人作证必须公开。证人的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如果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于询问笔录,证人有权查阅、修改或补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法院决定开庭对刑事被告人审判时,要在开庭前3日将开庭地点和时间通知证人。

☚ 沉默权   证明 ☛

证人

了解案件事实情况而被通知到案作证的人。证人是案件本身决定的,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随意选择或代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任何公民,不问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只要能提供对案件有意义的证言,都可充当证人。但是,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此外,为了确保案情的客观真实,凡是被告人都不能充当本案的证人,也不能作同案其他被告人的证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代理人,也不能作本案的证人;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不能同时充当经办案件的证人。证人在诉证中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和负担一定的诉讼义务。例如: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对被询问的笔录有权查阅,发现笔录与原述不符时,有权要求更正;因出庭作证所花的费用有权要求偿付。同时,证人有受司法机关通知到场的义务;有据实陈述和正确回答所提问题的义务;对司法机关询问的情况和本人陈述的内容有保守秘密的义务。证人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证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而经法院传唤、证明案件事实的人,称为证人。证人是案件本身决定的,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随意选择或代替。任何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无知,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此外,凡是被告人不能充当本案的证人,也不能作同案其他被告人的证人;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能同时当证人; 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也不能同时充当经办案的证人。证人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由法院依法传唤到庭。当事人申请传唤某一证人时,应当说明证人的姓名、住所与自己的关系,以及需要证明的事实。证人在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到庭的证人,要遵守法庭秩序,接受审判人员的询问,当事人、第三人经审判长的许可,也可向证人发问,证人有据实陈述和正确回答所提问题的义务。对询问笔录,证人有权查阅,发现笔录与原陈述不符时,有权要求更正;因出庭所花的费用有权要求补偿; 证人因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在同一案件中,有多数证人的,应当个别询问,必要时互相对质。涉及国家机密的,如未经主管机关许可,证人可拒绝作证。证人故意作伪证,应负法律责任。

证人

witness

证人

witness
传讯~summon the witness for interrogation at a trial

证人

能对案件提供证据的非当事人。按楚法规定,同祀一社、同居一里、同事一官者,不能相互为证;亲为叔伯兄弟者,也不能相互作证。只有具备法定资格并经盟诅之后,证人所提供的证词才具有法律效力。证人的数量则不限。包山楚简138号简反面:“同社、同里、同官不可证、匿至从父兄弟不可证。”137号简:“执事人为之盟证,凡二百人十一人。既盟,皆言曰……。”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4: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