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满奏事不实案
明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案。正德十四年六月,江西南昌宁王宸濠发动叛乱,杀死都御史孙鐩、副使许逵,先后攻占九江等地,进攻湖口、安庆,准备占领南京称帝,拟年号顺德。叛乱不久即被官军平定。许满,太监,江西镇守,后任清浦管粮。正德十年内,许满“不合将金镶玉石条环二副馈送钱宁,并许银五千两,前去到任及与在官河南布政林正茂,彼时亦任江西按察司,各不合畏惧宸濠声势,市场受伊馈送礼物,不敢推却。有张乾、毕绶,各亦然不合营求许满,奏带在彼,倚势害人。”后许满改任清浦管粮,毕真上任江西镇守。许满任江西镇守期间,与宸濠有来往之情,因被牵连下狱。经“三法司”、锦衣卫反复究问,认为许满“止受宸濠馈送礼物,及与张乾,毕绶俱无交通之情”。因而,判将许满依奏事诈不以实者律,各杖一百,徒三年
司礼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