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市场
是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质押,向质押者提供质押放款的交换活动的总称。 典当业亦称“当铺业”,中国历代是以低价收取衣物、首饰、古董、古玩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解放后典当停止。 由于典当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改革开放后不少地区根据需求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以调剂物资余缺的形式恢复了典当业务,它与中国历代典当业有本质区别,是为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自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提供质押放款,是支持生产服务流通的信用机构和场所。用于典当的物质(或商品)一般是全新或半新,基本上保持了物资(或商品)的完好性,有一定的使用价值。 物资(或商品)由出售人(顾客)出价,商店人员根据市场行情与其协商标价出售,出售后商店提取一定的手续费。亦可根据顾客的要求,先作价收购,然后再作自营商品出售。 这对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调剂余缺,促进社会节约,有著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