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典当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典当业 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 旧中国以收取衣服等动产作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经营典当业务的行业称典当业。典当受押物品成交后,付以收据,称为“当票”,载明所当物品及抵押价款,交押款人收质。质押期限自6个月到18个月不等。 过期不赎,典当即没收其质押品。质押放款额一般在抵押品价值的5成以下,利率极高,剥削严重。 50年代初,《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典当业按适用税率计征营业税。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典当停止营业。近年来随著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有的地方又恢复了典当业,为了适应这一新情况,统一税收政策,财政部于1988年5月18日发文通知,在现行营业税中增设“典当业”税目,对典当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定率计征营业税。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