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程序行政机关在颁发许可证活动中应遵循的程序规则。包括 (1)提出申请。许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为之。当事人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明列申请许可的内容、理由,从事该项许可活动的能力证明,如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资信证明等。(2)审查申请。主管机关对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审查,证实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要求。(3) 核实申请。主管机关在书面审查基础上,对申请所列的从事该项活动的能力、场所、设备等所作的调查和考核工作。如申请机动车驾驶执照所进行的路面考核等。(4)批准申请。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申请要发给申请人书面形式的许可证书。许可证载明批准的内容,行政机关许可证的编号并加盖行政机关的印鉴。许可证必须整体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