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注院
金负责掌管记述皇帝言行、修起居注之官署名称。其官员大多为兼领。
记注院
记注院
官署名。金国置。掌记录皇帝起居言行。《金史·百官志》: “记注院: 修起居注,掌记言、动。明昌元年 (公元1190年) 诏毋令谏官兼或以左右卫将军兼。贞祐三年 (公元1215年) 以左右司首领官兼,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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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注院
官署名。金置,掌记述皇帝言行,修起居注。其职多以他官兼任。明昌元年(公元1190年),诏不得以谏官或以左右卫将军兼任。贞祐三年(公元1215年)定制,以左右司首领官兼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