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叙
清代考核官吏后的奖惩制度。清代对各级官吏注意考核,考核之后,以政绩的优劣分别给予处分与议叙。处分分为三等: 一是罚俸、二是降级、三是革职。对政绩优良者,经过吏部核议,确定奖赏的等级,叫做议叙。议叙办法有三种:一是纪录,二是加级、三是即升(即由低一级升到高一级)。一般来说记录和加级,只是留作以后官吏考核时参考、备用。此外,由保举而任用的官员也叫议叙,如议叙知县。
议叙
清代八旗满洲等旗人官员或汉官员,历京察、大计或考满后,凡政绩优良者,予以议叙,以示奖励。议叙之法有二:一加级,一记录。对被举而任用之官亦称为议叙。
议叙
议叙
清代任用考核官吏的规定。清制,对官员进行考核后,如官员有功,需交吏部核议,以定奖赏等级,称为议叙。议叙之法有二,一为加级,二为记录。此外,由高级官员保举任用的官亦称议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