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育制度
台湾当局为加强思想控制而采取的措施之一。1952年台湾当局修订了1929年的 “训育纲要”,作为在学校中对学生实施训育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它详细地规定了国民党在各级学校实施训育的方针、方式和方法。1953年颁发了 “高中以上学校学生军事管理法”,1962年颁发了“学生生活管理、辅导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的纲要、法令。为有效地实施训育,1954年恢复了曾一度撤销的“教育部训育委员会”,以负责策划改造各级学校的训导工作。在各级学校中,大专院校设立训育委员会、训导会议和训导处,中等学校设立训育指导委员会和训导处。训导工作由训导处负责执行。各级学校的训育人员均要经过严格甄审,其工作内容是管制学生的思想与行为,防范学生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