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
汉代的徭役。 汉代徭役制度规定;民23岁至56岁有服役的义务。服役以兵役为主。 汉代兵役包括正卒、更卒、戍卒三种。正卒即正式的兵役。 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必须在本郡按地方特点充任步兵、骑兵或水军一年。期满归家,但遇军事上急需,还要被临时征调或延长服役期。 更卒,为每年在郡县服一个月的劳役。应役者叫“践更”,出钱由政府雇人代役的叫“过更”。戍卒、卫士。 汉代规定每个成年男子服役期间要到边境去屯戍一年,或到京师去宿卫一年。 到边境屯戍的叫戍卒;到京师宿卫的叫卫士。此外,还规定每个成年男子,每年要到边境去戍边3日。 不去者须纳代役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