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计算机输入虚假信息,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据美国联邦调查局报告,计算机犯罪每一起的平均金额约4.5万美元,每年计算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0亿美元。中国第1起计算机犯罪是1986年在深圳市发生的,以后不断增加,计算机犯罪:1986~1987年9起、1989年100多起、1993年1200起、1995年2000起。
计算机犯罪computer crime
罪犯利用电子计算机的工作程序和特殊功能窃取金钱、情报、数据和物资的犯罪活动,是现代技术犯罪的方式之一。其主要特点是:(1)犯罪人必须具有较高的电脑技术专长及职务上的方便。(2)一般都是较隐秘的预谋犯罪。(3)窃取金钱、机密情报、数据者居多。(4)不附加暴力和威逼手段。(5)后果严重危害大。(6)侦破难度大。此种犯罪在发达国家较多,在我国尚属新的犯罪类型,开始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