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警察录用暂行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警察录用暂行办法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制定。1928年5月31日公布施行。共六条。规定凡录用警察,须经考试及检验,合于年在二十岁以上、三十岁以下、高小毕业或相当程度、身体强健、仪容整肃、言语应对明了、视听力完足、熟悉地面情形、立志愿书肯充警察三年以上并有切实保证等条件者,方为合格。有行为不正、素有残废或嗜好、身体不满五尺、性情懦弱等情形者,不得录用。考验分检验体格、笔试、口试三种,于投补时行之。在办理警察训练所已有成效地方,不适用本办法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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