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兴宁教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兴宁教案 1899年,广东兴宁县三合会首领曾三祗等在永和饭饱坑结盟举事,夺取永和局存枪械,焚毁大龙田德国新教教堂。 1901年4月6日,德国公使穆默根据驻汕头德领事的报告,指控兴宁县令孙祖华在此案中纵庇指使,大龙田局绅罗佩芬为主谋,锡塘局绅李彩文写仇教揭帖,要求务将罗、李二人治罪(时孙已因另案撤任)。总理衙门电示两广总督陶模确查,如属实,即分别撤参。最后结案情况不详。1901年秋,广东兴宁县罗岗三合会首领张廷山、陈良山聚众数千人,联合长乐县(今五华县)等地会众在罗岗起事,焚毁坪塘、罗岗、蓝坑、石马四处德国新教巴色会教堂及教民房屋。堂中教士逃逸。举事群众复在饭饱坑会众联合,攻扑县城,并扬言将攻打嘉应州。两广总督陶模派兵镇压,兵到而会众已散。德国使馆临时代办训令驻汕头德领事向两广总督索赔款银2.12万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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