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誹謗之木”。朝廷門外所立之木。民有謗議冤屈,書于木上或擊木聞上。相傳堯舜之世即有,南朝梁代,武帝于公車府立謗木、肺石並各置一函,以體下情。《淮南子·主術訓》:“堯置敢諫之鼓,舜立誹謗之木。”高誘注:“書其善否於表木也。”《後漢書·楊震傳》:“堯舜之世,諫鼓、謗木,立之於朝;殷周哲王,小人怨詈則還自敬德。所以達聰明,開不諱,博采負薪,盡極下情也。”李賢注:“《帝王紀》曰:‘堯置敢諫之鼓,舜立誹謗之木。’”《文選·任昉<;天監三年策秀才文三首>;之三》:“問:‘朕立諫鼓,設謗木,於兹三年矣…… ’”劉良注:“立鼓於朝,有欲諫君擊之;設謗木於朝,使人擊之。”宋·高承《事物紀原·匭函》:“梁天監元年,於公車府立謗木、肺石,置函,欲有横議,投謗木於函。”參見宫室類“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