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解决国际人权问题,应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与国之间不要干涉内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解决国际人权问题,应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与国之间不要干涉内政 解决国际人权问题,应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与国之间不要干涉内政邓小平指出: “国家关系应该遵守一个原则,就是不要干涉别国的内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决不会容许任何国家来干涉自己的内政。”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32页)他主张应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解决国际人权问题,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作为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已在世界上得到广泛的承认和使用。1990年他指出: “国际关系新秩序的最主要的原则,应该是不干涉别国内政,不干涉别国的社会制度。要求全世界所有国家都照搬英、美、法的模式是办不到的。”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9—360页)“唯一的出路,是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五项原则基础上和平共处、相互合作,而不是干涉别国内政、挑起别国内乱。”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1页)人权同其他权利一样,需要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密切相关的法律体系来保障。人权的许多方面,尤其是基本人权问题,是一个国家的内政问题,任何外国、国家集团或国际组织均无权干涉。一个国家的主权原则仍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石,国与国之间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等原则仍然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世界上不可能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人权法律。“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 ‘大家庭’ 方式,‘集团政治’ 方式,‘势力范围’ 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96页)而丝毫无助于人权问题的解决。根据邓小平的这种思想,在国际人权领域内,中国人民的态度是: 一方面要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承认并尊重不同国家对人权的不同理解和在保护人权方面所采取不同的措施。另一方面,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属于人道主义性质,不应将人权问题政治化,把人权变成新 “冷战” 工具,更不应利用人权问题损害一个国家的主权。 ☚ 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处理人权与主权之间的关系 坚持主权高于人权,反对“人权无国界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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