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式
台湾问题的性质不同于香港、澳门问题,后者是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而台湾则是如何统一、采用什么方式统一的问题。我们党在解决台湾问题上的一贯原则,是坚持谋求和平的方式,但是始终没有放弃用非和平方式的可能。要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就要有解决问题的适当方式。对此,邓小平多次提到: 解决台湾问题只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一种是非和平方式。非和平方式,或者说用武力解决问题,对各方都不利,因此,他提出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这样,各方面都可以接受。怎么才能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呢? 这就必须照顾到台湾的历史和实际情况。根据大陆和台湾的历史与现实,他提出了 “一国两制” 的构想,并建议国、共两党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举行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合作,实现国家的统一。
我们党的既定方针,是力争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5年后,中国政府就强调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和平解放台湾。1956年6月,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报告中提到:“我国政府曾经再三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 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 这就由原来用武力 “一定要解放台湾,变成在一定的条件下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在解决台湾问题的政策上有了一定的灵活性。60年代,党和政府又从改善中美关系人手,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力争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79年中美建交,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扫清了一大障碍。
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不放弃用非和平方式的可能,这既是我们党在解决台湾问题上坚持的一贯原则。也是邓小平 “一国两制” 构想中的一个重要思想。因为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这个问题怎样解决,外部无权干涉。世界上的一些国家一再要求中国的党和政府作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台湾使用武力的保证,这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对此,邓小平1979年1月5日在回答美国记者有关 “中国对于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采取什么态度” 时说: 我们多次声明,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这完全是中国的内政。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实现了同美国关系的正常化。当然,在双方达成建交协议的时候,卡特总统曾经表示一种愿望,希望能够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我们注意到这个愿望,但是我们同时也表示这是中国的内政问题,我们当然力求用和平方式来解决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但是究竟可不可能,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承诺这么一个保证,即除了和平方式以外不能用其他方式来实现统一祖国的愿望。我们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来,如果我们把自己的手捆起来,反而会妨碍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这个良好的愿望。
目前仍存在着影响中国和平统一的国际障碍,国际上也有人想在台湾问题上做文章。美国的当权者从未放弃搞 “两个中国” 或 “一个半中国”,他们出于霸权主义的需要,“把台湾当作美国航空母舰和势力范围”。一方面,粗暴干涉中国内政,要求中国作出不以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保证,另一方面从军备、经济等方面鼓励台湾继续与祖国大陆对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诺不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这意味着允许外国人干涉中国内政,只能损害中华民族的尊严。与此同时,台湾的某些“台独” 分子也在频频活动; 台湾当局还有一定的军事实力,并向国外大量购买武器以加强其军事力量。如果我们承诺不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必然为台湾国民党当局和 “台独” 分子提供分裂割据的机会,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就难以实现。而我们现在不采用武力的办法,目的是让我们的民族统一起来,着眼于民族的利益。简言之,我们党坚持谋求并致力于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不放弃用非和平的方式,其目的是为了推动祖国的和平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