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处置使
官名。唐代置。掌理巡察州县官吏政绩及灾情安抚等事。《新唐书·百官志》: “观察处置使,掌察所部善恶,举大纲。凡奏请,皆属于州。〔贞观初,遣大使13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神龙二年 (公元706年) 以五品以上20人为10道巡察使,按举州县,再周而代。景云二年 (公元711年) 置都督24人,察刺史以善恶,置司举从事2人,秩比侍御史。杨、益、并、荆4州为大都督,汴、兖、魏、冀、蒲、绵、秦、洪、润、越10州为中都督,皆正三品; 齐、鄜、泾、襄、安、潭、遂、通、梁、夔10州为下都督,从三品。当时以为权重难制,罢之,唯4大都督府如故。置10道按察使,道各1人。开元二年(公元714年) 曰10道按察采访处置使,至四年罢,八年复置10道按察使,秋、冬巡视州县,十年又罢。十七年复置10道、京都、两畿按察使,二十年曰采访处置使,分15道,天宝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 (公元758年) 改曰观察处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