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人大常委会决议,在全国中小学生中普及法律常识的通知
1985年12月1日由共青团中央、司法部、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 《通知》指出,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从1986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在公民中普遍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并提出青少年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对象之一,学校是普及法律的重要阵地。法制教育必须从小抓起。 这是关系一代新人健康成长、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措施。《通知》希望,各地共青团的少先队组织、中小学校和司法部门协同工作。各学校都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要求班会、队会配合开展法律常识及遵守社会公德的活动:中小学要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程。《通知》还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报刊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