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要斩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要斩腰斩。古代将人腰部斩断的酷刑。《后汉书·班超传》:“若州牧能保盗贼不起者,臣亦愿以~保匈奴之不为边害也。” 施于身体的酷刑 施于身体的酷刑将犯人从腰部斩为两截:斩(腰斩;要斩)断脊 ☚ 施于手脚的酷刑 破坏生殖机能的酷刑 ☛ 要斩即腰斩,中国古代死刑之一,广泛施行于秦汉时期。在先秦时代,斩与腰斩无严格区别,执行斩刑大多采用腰斩的方法,即所谓“加之以铁锧”。铁是铁斧,锧是钻板,行刑时罪人伏锧,以铁截其腰。一说铁锧为铡刀,刀牀相连,用以断腰。秦汉法律都有要斩的规定,《史记·商君传》:“不告奸者要斩”,汉法有“大逆无道要斩”。汉代刘熙《释名》谓:“斫头曰斩,斫腰曰腰斩”。魏晋律均有腰斩的刑名,从汉制。至南朝已无腰斩,而北魏崔浩定律令,大辟之刑有轘、腰斩、殊死、弃市四等,北齐、北周亦无腰斩之名。隋文帝定死刑为斩、绞二等,在法律上实行死刑的统一。所谓斩刑已与历史上的概念有所区别。 要斩即腰斩,古代一种酷刑,将犯人从腰部斩为两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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