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要因行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要因行为“不要因行为”的对称。又称“有因行为”。以给付原因为有效成立要件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德国法系民法中特有的概念。学理上认为: 要因行为中的原因是指给付的理由,其本质是与给付相对待的义务或代价,故债权行为多为要因行为。例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给付价金的原因是对方支付财产,运送合同托运人给付费用的原因是承运人履行劳务等。在要因给付中,凡给付原因不具有合理性、完整性、现实可能性或具有其他暇疵的,给付行为整体将归于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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