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同盟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内的一个机构。根据1975年8月28日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成立条约规定,共同体的首要目标是计划在《拉各斯条约》生效(1976年11月)起15年过渡期内,分三个阶段建立该同盟,消除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及其他一些贸易障碍。1978年召开的第三次首脑会议决定该同盟从1979年5月起生效。会议规定,从该同盟生效之日起任何成员国都不得对来自另一个成员国的货物增收关税。第一阶段2年,不要求成员国降低或取消现存关税,但不得增加新关税和提高现有关税。第二阶段8年,逐步降低和最终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进口税。第三阶段5年,各成员国逐步取消对非成员国关税的差别,实行统一对外税率。成员国同第三国签订贸易协定时,不得给予比成员国更优惠的关税待遇,也不得损害该成员国对共同体的义务。共同体对于因执行自由贸易计划、减免关税而造成损失的最不发达的成员国给予补偿,并允许它们采取一些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