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军党及政治机关在新阶段的组织的决定
中共中央1937年作出的关于红军改编后的党和政治机关组织变更的决定。 后收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为适应民族革命战争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红军的统一领导,中央决定,改编后的红军实行单一首长制,在师以上及独立行动之部队组织党的军政委员会,在团师以上组织党务委员会。 《决定》强调,“连队党支部为红军党最基本的组织,”连指导员应保留,专负连队政治教育并依靠支部进行一般的政治工作。《决定》从组织上保证了抗战时期党在八路军、新四军中的领导权和思想政治工作。 按照该《决定》红军改编后曾取消了政治委员,1937年10月经中央同意重新恢复政治委员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