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

1980年由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拟定,同年3月5日国务院转发。

共10条。主要内容:(1)华侨、归侨、侨眷用外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均持有该住宅的产权和使用权;凡有城镇正式户口的,均可用侨汇在城镇购、建住宅。如原籍在农村,在城镇又没有亲友的华侨,原则上在农村购、建住宅;如要求在城镇购、建住宅,需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领养老金的华侨要求来我国城镇建房养老的,可不受“返原籍”的限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2)侨汇住宅建设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华侨、侨眷只有使用权,由当地房管部门收取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从发给住宅产权证之日开始计征。房产税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5年,期满之后,按当地标准房价计征。(3)用侨汇建设的公寓式住宅,可委托房管部门代管代修,侨户按月交纳维修管理费,年终结算,多退少补。别墅式住宅可以自管自修,也可以委托房管部门修理。(4)用侨汇购、建的住宅可以在当地出售、交换,也允许继承和赠送。

产权转移须向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侨眷出国后,房屋可以委托亲友或房管部门代管。

空闲房屋自愿出租的,要按政策规定出租,由房管部门协助办理租赁手续。本办法自1980年3月5日起施行。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5: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