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林协定全称《苏、美、英、法4国关于西柏林问题的协定及其附件》。1971年9月3日,苏、美、英、法四国签订了有关西柏林的协定。该协定的正式文本没有标题,苏联和东德称之为“西柏林协定”,西方称之为“四大国协定”或“四方协定”。1972年6月3日生效。该协定包括了3个部分和4个附件。协定规定:4大国在柏林的“权利和责任仍然不变”,柏林现状“不得单方面加以改变”,4国将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苏联保证西柏林与西德之间的交通畅通无阻;西方3国声明,维持和发展西柏林与西德之间的联系,但“柏林西区仍然不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今后也不属于它管辖,西柏林和西德须遵守之”;但西德缔结的国际协定和协议可“扩大应用于柏林西区”,并可“在国际组织中和国际会议上代表柏林西区的利益”。该协定签订后,西德与苏联东欧的关系不断发展。1972年6月3日,西德与波兰建交;同年11月8日,又签订了关于两国关系基础的条约。至此,东西方在德国问题上的争端基本上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