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生态伦理学流派
生态伦理作为一种新的伦理,它的主要理论问题: 一是关于自然界的价值的问题; 二是关于自然界的权利的问题。西方生态伦理学围绕这个问题形成不同的学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人类中心论的生态伦理理论。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诺顿和墨特。
❶诺顿 (Bryan G. Norton),美国哲学家。他提出区分两种人类中心主义: 强式和弱式人类中心主义伦理理论。他认为,一种价值理论,如果一切价值仅以个人感性意愿的满足为标准,这是强式人类中心主义; 如果一切价值以理性意愿的满足为标准,这是弱式人类中心主义或温和的人类中心主义。感性意愿,是一个人的希望和需要,以感觉或体验表现的心理定向活动。虽然这种意愿的实现是一个过程,需要不断重新审视; 但是人的所有感性意愿付诸实现,必须有依据合理世界观的理性意愿的支持。诺顿认为,主张人的所有感性意愿都应得到满足的理论,是一种强式人类中心论。它只关心人的感性意愿,以及这些意愿怎样得到满足,但是却不顾这些意愿是否合理,是否应加以限制,因而一味放纵和姑息人们,把大自然视为满足人的感性意愿的原料仓库,鼓励了对自然的掠夺态度。他反对这种强式人类中心主义,赞成弱式人类中心主义。因为对人的感性意愿缺乏必要的反思和限制的理论是不完善的。弱式人类中心主义不仅区分了人的感性意愿和理性意愿,肯定满足人的意愿的合理性,而且还能依据合理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对这种意愿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从而防止人对自然界的随意破坏。它认为,一切仅仅根据个人感性意愿产生的破坏自然、破坏人与自然协调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应在道德上遭到拒斥。诺顿的人类中心论,承认自然客体具有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或 “转换价值”。转换价值,是自然事物以转换为人类的需要,客体自然提供人的体验和改变人的感性意愿的价值。但是,他不承认自然界的固有价值,拒斥把内在价值赋予非人类客体。人类的道德之所以要延伸到子孙后代和自然界,这是由于人取决于环境质量,自然环境是人类实现自己的目的和价值的重要手段。
❷墨特,美国植物学家。他从生物进化论、文化人类学、哲学认识论和本体论的角度展开他的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点。
生物中心主义生态伦理理论。这是一种认为有机体有其自身的价值,因而主张把道德对象的范围扩展到人以外的生物生态伦理理论,其中包括施韦兹 “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辛格 “动物解放的伦理学”、泰勒 “生物平等主义伦理学”。其主要观点一是所有生物都内在地抵御增熵过程,以保持自己的组织性,维护自身生存,生命具有同一性; 二是维护自己的生存,是所有有机体的生命目的中心,这是有机体的内在价值,是有机体的 “善”; 三是虽然不同的有机体,有不同的自组织方式,它们以自身的方式维护生存,但具有同等的内在价值,因而具有平等的道德权利,应当得到道德承认、关心和保护。辛格在 《动物解放: 我们对待动物的一种新伦理学》一书中认为,道德界线应当划在有感觉能力的存在物那儿,凡是有苦乐感受能力的存在物都有资格获得道德权利。尊重动物的权利,保护动物的利益,就像尊重和捍卫妇女、黑人的权利,以及没有认知能力的婴儿和功能不健全的成人的利益和权利一样,如果以一种导致痛苦和难受的方式对待这些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动物也是错误的。要平等地考虑人和动物的利益,两者的利益是同等重要的。如果主张,为了人类的利益可以牺牲动物的基本利益,实际上是犯了一种与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相类似的错误。他提出 “动物解放” 的口号,认为当代解放运动要求我们扩展自己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应用的范围,实行一种新的伦理学。他说,“我所倡导的是,我们在态度和实践方面的精神转变要朝向一个更大的存在物群体: 一个其成员比我们人类更多的物种,即我们所蔑视的动物。”
生态中心论生态伦理理论。生物中心论,强调有机体个体的价值与权利,认为生物个体的生存具有道德优先性。这是个体主义伦理学。生态中心论的生态伦理学家认为,物种和生态系统比个体更重要,他们提倡整体主义的生态伦理思想。它强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认为不仅生物,而且非生物的自然存在物,即生物及其环境构成的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都是道德关心的对象。它强调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的价值和权利,认为物种和生态系统具有道德优先性。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莱奥波尔德。他认为,大地伦理学需要确立新的伦理价值尺度,用新的价值观重建人类理性的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