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3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 共8章30条。主要内容:(1)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接受国家计划指导,遵循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等原则。(2)开办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报批手续,持企业章程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按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3)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具有法人资格。 各有关部门对待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同国营单位一样,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经济上平等对待。(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因地制宜,经营符合社会需要,有利于发展生产、活跃经济、方便生活的行业、品种、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有自己特色的优质产品和先进技艺,逐步按专业化协作的原则组织生产,注意资源的综合利用。 (5)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许可的范围内,享有以下自主权: 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经过民主选举产生,不称职的可以撤换。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过去制定的有关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