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港交货运费、保险费在内价格
亦称“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价格”。简称“到岸价格”。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船舶,并支付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办理保险和支付保险费。至于买卖双方负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简要划分如下:A卖方必须:
❶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港口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❷负担货物至装船为止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越过船舷为止以前的风险;
❸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
❹负责办理保险(通常以买方的名义投保),并支付约定的保险费;
❺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提供合同规定的货运单据和出口国政府或有关方面签发的出口证件,包括原产地证明书。B买方必须:
❶接受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货运单据和其他有关证件,并支付货款;
❷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和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❸支付卖方应买方要求而提供的有关证件的费用。
❹买方对货物如需投保战争险; 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卖方办妥后,其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❺负责办理在目的港的收货手续,支付收货费用,办理进口手续,并交纳进口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