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应具备的条件的通知
1990年1月22日财政部发。 本通知对财政部1988年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三条中有关聘任或任命为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应具备的条件作了修订,即由原工资标准160元调整为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本通知自国务院国发〔1989〕82号文件有关调整工资实施方案兑现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