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条第1款、第五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通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条第1款、第五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通知 1988年1月21日财政部发。 第二条第1款修改为:税法第1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个人。第五条第1款第1项修改为: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提供劳务的所得。但对一个历年中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从中国境外雇主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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