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裁厘加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裁厘加税 裁厘加税裁撤厘金增加关税税率的简称。民国时期进行的税制改革。反映着中国政府争取关税主权的过程和帝国主义列强干涉中国财政的行为。19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关税为西方列强所控制,中国政府逐渐丧失其主权。为此,辛亥革命后的民国政府迫于国内舆论的压力,一直力图收回关税主权。1912年8月,北洋政府向各国代表提出改订关税税则的要求,但外国政府未置理会。第二年,适值中英、中美条约十年修正期,北洋政府同时向英、美两国提出修正关税税则,仍未得应允。1917年,中国又以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胜国身份提出关税自主的要求,并于12月发布《国定关税条例》,分类调高关税税率,又集合海关联合委员会各委员国委员商议,虽得到对关税自主的承诺,但未达成协议。而且对提高关税,英国同意在裁撤厘金的前提下提高5%。厘金虽专课中国商人,但它限制了中国市场的发展,势必影响外国商品的倾销、故外国列强同样反对厘金。在1919年凡尔赛和会上,中国再次提出的关税自主要求仍未获通过。1921年的华盛顿国际会议上,对中国提出的关税自主要求作出了两项决定,一是同意将关税税率提高到12.5% (原税率7.5%),要求中国政府组成裁厘特别委员会; 二是在实行12.5% 税率之前,增课2.5%的关税附加,对奢侈品加倍增税。此决定实际未能执行。1922年中,曾召英、美、日、法等14国代表在上海讨论中国关税问题,时间长达半年,竟无任何结果。直到1925年在北京召开的特别关税会议,就关税自主和裁厘加税问题,又费时半年协商,才取得三项协议:其一,各国答应中国关税自主; 其二,撤除中外条约中有关关税限制的内容; 其三,1929年元月始行中国国定关税七级税率,同时废除厘金和常关税。但国民政府在1929年只实行了总税率稍有增高的七级税率,厘金和常关税到1930年才予裁撤。裁厘后财政短收部分实际也没有加在关税的征课上,而是新增了统税、盐税和各种地方税。 ☚ 子口半税 (二) 财政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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