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与巡边员
足球比赛由一名裁判员和两名巡边员及场外替补裁判全面负责组织工作。场外的替补裁判主要准备替代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裁判员与巡边员,在比赛进行中,还负责换人等事宜。场内裁判员的职责是执行比赛规则,判决各项犯规,解决场上发生的各种争端,负责处理比赛中的各种问题。在场地西面的一般是第一巡边员,东面的为第二巡边员。巡边员的职责是示意球出界或球进门,由哪队掷界外球和踢球门球或角球,举旗示意越位,协助裁判员判罚临近的犯规,举旗示意换人及协助计时等。比赛开始前,由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用掷钱币方法选定场区和开球权。然后裁判员将球放在中圈的开球点上,两队各站在中线后半场内。裁判员鸣哨后开球队队员将球踢入对方场内,比赛方为开始。裁判员随时对犯规或有不正当行为的队员进行判罚,提出警告或宣布取消比赛资格。巡边员主要通过旗示协助裁判员工作,任何时候只是裁判员的助手,裁判员则是全场的主要负责者。在裁判工作中,只有裁判员才能对运动员在场上出现的问题,直接进行裁决和处理,裁判员鸣哨才是最后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