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评审、聘任(任命)会计专业职务的暂行规定
1987年6月27日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和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财政部《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精神,在首次评审,聘任(任命)会计专业职务时,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考试或考核办法。《规定》明确: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经考察专业知识水平合格的,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务的评审。 《规定》对不同职务条件、考试的组织和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