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上海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上海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的地方规章。 1990年9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旨在改善浦东新区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 分为4部分:(1)申请条件。 凡在浦东新区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浦东新区总体规划和投资方向的要求。(2)审批部门和审批权限。具体规定为: 其中,能源、原材料需国家平衡,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应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❸ 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和需报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非生产性项目,由市外资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3)审批程序和审批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❸ 申请颁发批准证书。 浦东新区内由本市负责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审批期限自收文之日起分别为:项目建议书20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章程30天;颁发批准证书7天;核发营业执照15天。 审批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对缺少必要报批文件的,可以要求补报,如需要补报文件的,审批期限按收到文件之日重新起算。 (4)其他事项。港澳台的公司、个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浦东新区的投资项目,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