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辩解
刑事被告人对公诉人、自诉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所作的申辩和解释。辩解可以以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表达。辩解时,被告人可以否认自己犯有被指控的罪行,或者否认实施了如同指控那么严重的犯罪,或者承认自己实施了某种犯罪,但罪轻,应当减轻或从轻或免除刑罚处罚。这是被告人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在我国,被告人辩解,是证据的一种,辩解事实经查证真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被告人辩解,通常与被告人供述同时体现在被告人进行陈述之中。
被告人对控告的犯罪事实所作的申辩与解释。内容包括否认自己有罪或者承认自己有罪但认为可以免刑、从轻或减轻处罚。在侦查或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辩解应与其供述同样对待。被告人辩解的内容经检查证实,可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