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性法律之一,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的宪法性文件。列宁起草,1918年1月25日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批准。除序言外,共有4章8条。主要内容: (1)宣布俄国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和地方的全部政权都转归苏维埃;苏维埃政权的基本任务是消灭一切人剥削人的现象,镇压剥削阶级,消除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2)规定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是建立在各自由民族自由联邦的基础之上的各民族苏维埃共和国的联邦。(3)确认革命的经济成果,首先是土地的社会化,银行国有化,实行工人监督,向工业国有化过渡。(4)确认外交政策原则:为和平而斗争,保障各民族的自决权,反对殖民压迫;废除秘密条约和沙皇、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所借的外债;订立不割地、不赔偿的条约等。(5)建立工农红军。宣言确认了苏维埃政权在1918年1月以前通过的最主要的法令,在1918年1月至7月间履行宪法职能。后来作为首篇被全部写入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苏1918年俄国十月革命后苏维埃国家第一个最重要的宪法性法律。列宁起草,1918年1月25日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和地方全部政权属于苏维埃,是建立在各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基础上的各民族苏维埃共和国联邦。规定苏维埃政权的基本任务是消灭人剥削人和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规定废除土地私有制,全部土地为全民财产,实行工人监督、银行国有化和普遍义务劳动制。规定建立工农红军,废除秘密外交和旧政府的外债,实行反对侵略的和平外交政策等等。1918年7月,作为第一篇,写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列宁草拟的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权宣言。写于1918年1月3日,1月12日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批准并公布。现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33卷。这个宣言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说明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体制。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是建立在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基础上的各苏维埃共和国联盟;第二部分,阐明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任务是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消灭剥削阶级,建设社会主义,并肯定了苏维埃政权的第一批法令和决定;第三部分,宣布苏维埃政权的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即把人类从战争的魔掌中拯救出来,争取在各国人民之间缔结以自由的民族自决为基础的、没有兼并没有赔款的和约,实现真正的民主和平;第四部分,提出俄国人民当前的奋斗目标,即实现一切政权完全、绝对地属于劳动群众和他们的全权代表机关(工兵农苏维埃),对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和巩固各民族劳动阶级的真正自由自愿的联盟。这个宣言按内容来说具有立法性质,因而成为后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的基础,1918年制定苏俄第一部宪法时就把它作为第一篇,成为该宪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1918年1月25日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性文件之一。由列宁起草。后载入1918年苏俄宪法。主要内容: 宣布俄国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和地方的全部政权都归苏维埃。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是建立在各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基础上的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邦。以消灭剥削和消灭阶级为目的。实行土地及重要自然资源公有,生产资料、银行收归国有,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废除秘密条约,等等。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苏俄最早的宪法性法律之 一。列宁起草,1918年1月17日在《真理报》发表,同年1月25日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不久成为苏俄宪法的第一篇。全文分四部分,有的部分又分若干条。主要肯定:(1)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一切政权归苏维埃,实行各民族自由联盟的联邦制;(2)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消灭阶级和剥削,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废除土地私有制而使之成为全体劳动人民的财产,一切银行收归国有,实行工人监督以保证工人对资本家的统治并作为一切企业国有化的第一步;(3)武装劳动者,建立红军,解除全部反动武装,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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