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补偿原则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补偿原则论 补偿原则论指新福利经济学中以卡尔多和希克斯为代表的一种见解。他们认为,经济变革总会使一些人受益而另一些人受损,如果通过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使受害者从受益者那里得到补偿之后还有剩余,那么,这种变革就意味着社会福利的增大。补偿原则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霍特林在1938年的一篇题为 《全民福利同赋税和铁路与公共事业费用问题的关系》的论文中提出的。英国经济学家卡尔多对之进行了分析,认为任何经济政策的改变都意味着价格体系的改变,而任何价格体系的改变,都会使一些人受益,另一些人受损。因此,必须采取补偿原则,使受损者得到补偿,这属于虚拟补偿。希克斯对这种观点作了进一步的发挥,认为真实补偿和虚拟补偿对受损者来说都不必要,只要某种变革提高了生产效率,经过一段时间后,受损者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补偿。由于卡尔多和希克斯提出的论点大致相同,所以,一般全称卡尔多—希克斯标准 (即单方检验)。稍后,美国的西托夫斯基认为上述标准只片面地考虑了原来的收入分配,而没有考虑到情况改变以后的收入分配,他提出了双重检验标准: 既要满足卡尔多—希克斯的补偿检验的要求,也要满足反转过来的补偿检验的要求。即: 一方面要看变革后是不是有可能通过收入再分配使每一个人的境况都比变革以前好; 另一方面要看变革前是不是没有可能通过收入再分配使每一个人的境况都比变革后好。1949年,英国的李特尔不同意以上补偿原则论把收入分配问题完全撇开的做法,对补偿原则论进行了补充,形成了三重福利标准 (单方检验; 双方检验; 收入再分配满足与否)。 ☚ 帕累托最优化条件论 社会福利函数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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