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食客指晋代世族豪门占有的一种依附人口。《晋书 ·食货志》:“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 衣食客晋代品官依法可荫庇的依附人口。《晋书·食货志》:“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一人。”衣食客脱离国家户籍,不再承担国家赋税徭役,作为私民,专门服务于所依附之品官。 衣食客 衣食客魏晋南北朝时期私客的一种。荫附于士族官僚,与主人结成封建依附关系,受主人庇护,身分与奴仆相似,供主人役使。有的并得到政府承认,免除赋役。西晋户调式规定贵族官僚按品占田的同时,还可按品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并免除其赋役。有的士族自行募客,不向国家交赋役, 《隋书·食货志》: “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 ☚ 私附 私客 ☛ 衣食客 ☚ 浮客 客民 ☛ 衣食客两晋南北朝时官僚贵族合法依附民的一种。西晋太康元年(280)颁布的占田令规定,六品以上官僚可荫衣食客三人,七品、八品二人,九品一人。东晋沿袭不变。南朝亦有。衣食客不承担赋役,只是本人依附于主人,大体是官僚地主的帮闲、管家之类。在合法依附民中,衣食客是地位较高的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