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理算过程
共同海损的理算过程,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1)船方宣布共同海损并指定理算人。 如货方有异议,也可提出协商或由仲裁机关裁定。(2)理算人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是否属于共同海损及其受损程度。 与此同时,船长应向主管机关提出海事声明和海事报告;货方应与船方签订共同海损合同,提供海损货物估价单,缴纳保证金或保证书,并办理提货手续。 (3)理算人根据船方提供的有关共同海损的文件和单证进行理算,确定共同海损的补偿金额、分摊价值和分摊余额,编制出共同海损理算书,分送船、货各方及保险人,凭以进行摊付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