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农业政策
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建立农产品共同市场和实行农业一体化的政策。 1958年7月斯特雷扎会议确定原则方针,以后经过不断修订。主要内容: ❶ 成立各类农产品的共同市场组织,实行农产品统一价格,在共同体内自由流通,免征关税;对某些主要农产品规定市场价格的上限和下限,如有违反,有关当局要进行干预。 ❷ 对非共同体成员国实行保护关税,进口农产品按国际市场价格和内部统一价格间的差距征收进口差额税。 ❸ 建立共同农业基金,用于补贴向共同体外的农产品出口,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稳定和调节各成员国农产品价格,资助各成员国进行农业结构改革。 该政策实施后,对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市场和价格,提高农产品自给率,保证农民收入等有一定作用。但共同体各成员国农业经济情况和利害关系不同,在政策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矛盾。 |